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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美光拟与华亚科结合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2-02-29

美商美光拟与华亚科结合 公平会不禁止

正值日本记忆体大厂尔必达声请破产保护,影响台湾DRAM产业之际,公平交易委员会今(29)日委员会议决议,有关美商美光科技拟与华亚科技结合一事,由于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指出,美光公司挹注资金、增加对华亚科的持股,结合后对目前DRAM市场的结构与市场占有率尚无重大影响,在全球DRAM市场仍需面对技术实力与占有率领先的韩国三星公司、海力士公司等跨国企业参与竞争,尚难谓有单独提高商品价格或服务报酬的能力。

另一方面,美光与华亚科结合并无积极事证足认结合事业与其竞争者有可能以相互约束事业活动或采取一致性行为,使市场实际上不存在竞争疑虑,且新竞争者参进并无显著障碍、交易相对人或潜在交易相对人抗衡结合事业提高商品价格或服务报酬之能力仍强,因此认为,这项结合有助于改善华亚科财务状况与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其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因而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表示,美光曾在97年间收购德商奇梦达所持有的华亚公司,与南亚科技共同经营华亚公司;美光目前持有华亚科29.73%股权,拟透过华亚科公司近期的私募案,增加华亚科持股达1/3以上,另外,美光目前控有华亚科半数董事,且不排除增资认股后进一步掌控华亚的业务经营与人事任免,属公平法规定的结合型态,同时,因美光、华亚科上一年度销售金额也属公平法规定的申报门槛,因而依法向公平会提出结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