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联电被判罚金1亿元,美光赢得官司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20-06-12
据台湾媒体报道原在台湾美光任职的何建廷、王永铭,跳槽至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将美光制造技术泄露给联电,经台湾地区检方起诉,台“中地院”今天下午宣判,依违反秘密营业法等罪将何建廷判刑5年6月,并科罚金500万;王永铭4年6月,并科罚金400万;联电协理戎乐天判刑6年6月,并科罚金600万;联电被判处罚金新台币1亿元。可上诉智慧财产法院。
中检于2017年9月依违反营业秘密法等罪起诉何建廷、王永铭,以及联电的协理戎乐天、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台“中地院”经2年9个月审理,全案今天下午宣判,合议庭判决3人有罪,联电被判处罚金新台币1亿元。
台中地院行政庭长林源森表示,依据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规定,诉讼资料涉及营业秘密者,审判不公开,本案2017年9月初起诉,因全案涉及营业秘密,资料是否能在法庭公开、律师阅卷范围,双方都有意见。
直至今年初,合议庭才裁定秘密保持命令(不能对外泄露),双方负有保密义务,连律师、或专业人员阅卷,旁边也须有人陪同,不能影印、抄录、摄影,至今年2、3月间,合议庭才密集审理,有时开庭到半夜,检辩展开攻防。
林源森表示,该案由该院智慧财产专组审理,且是刑事民事一并审理。并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若被告判有罪,可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上诉,而不是向台中高分院上诉。
起诉书指出,联电公司2016年元月间,与大陆福建省晋华电路有限公司洽谈,双方协议进行32奈米DRAM及32S奈米DRAM相关制程技术开发,成果双方共有,整体技术完成后,转移至晋华进行量产。
联电同年元月间,在台南市科学园区成立新事业发展中心,招募原在台湾美光公司任职的何男、王男,由戎男担任协理。
联电、晋华及日本的UMI公司等三方,同年11月签订“F32奈米设计服务协议”,约定将联电公司所制定的DRAM设计规则,转换为程式码后,送交UMI公司进行设计图修订、执行程式及晶片设计制作,再交晋华进行DRAM量产。
何男原担任台湾美光公司量产整合部课长,曾登入公司管制的电脑伺服器,复制至自己所有的随身碟、个人硬碟,且持有美国美光公司营业秘密纸本资料,离职后至联电公司任职担任经理。
何男并未销毁他所持有的美光公司电磁纪录及纸本资料,反以联电公司所配发的公用笔记型电脑,读取美光电磁纪录,并将美光纸本资料携带至办公室使用。
王男原在台湾美光公司担任品质工程部副理,有权限查询所有成品的相关资料,以确认DRAM晶圆产品符合客户要求的规格及品质,同年4月间向美光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离职。
王男在美光未离职前,以他担任副理的权限,大量读取美国美光公司以营业秘密及著作保护、内容为制造DRAM晶圆之方法、技术、制程、设计的电磁设备,下载于笔记型电脑。
同月底,王男跳槽至联电任职,担任技术经理,至同年7、8月间,戎姓协理要求王参考台湾美光公司的资料,与联电公司F32DRAM“设计规则”交互比对,将不同部分挑出,协助完成设计规则。全案经法官审理后,今天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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